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谷阿莫跟外面那些“妖艳贱货”有啥不一样? || 小而美100+

2016-08-25 马艺铭@广州 无冕财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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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获3000万元投资,年收入500万元,网红谷阿莫与这些漂亮的传播数据相伴。谷阿莫的走红,给网红产业市场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案例。围绕他以及背后的推手到底有哪些令人好奇的幕后?

上一次谷阿莫上热搜成为话题,还是因为今年6月16日,他在上海举行的微博超级红人节亮相。
作为一个在年初由《互联网周刊》评选的2015年中国网红排行榜中,排名第23名的网红,谷阿莫却从未在自己制作的视频或公共场合露过脸。所以这次他的出现,极大地满足了广大网友的好奇心。

 

▲谷阿莫


那么,这个同王思聪、papi酱、艾克里里、叫兽易小星、同道大叔等,一同上榜的谷阿莫,背后有着怎样值得关注的发家史和争议?

 成为谷阿莫 谷阿莫在新浪微博发布第一条视频,是2015年2月24日,内容是“5分钟看完《即刻救援》1-3集”(大陆译为《飓风营救》)。 彼时,他的风格和现在还不是完全一样,但是整体定位在“台湾腔的电影吐槽短视频”。而与同样靠搞笑吐槽短视频走红的papi酱相比,在使用密集、快速的语言来达到趣味和节奏的快感上,他们有着同样的共识。几分钟的视频,承载非常大的信息量,观众的体验酣畅淋漓,甚至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解压的作用。

 


▲2016年3月7日由《》发布的2015年网红排行榜前十名,谷阿莫在此榜单中位列23。


谷阿莫抓住粉丝的核心,在于通过只言片语把数个小时的类型片高度概括成几分钟的短片。某一部或系列电影,在谷阿莫改刀之后,内容的骨架还在,加上特有的流水账解说风格,呈现出另类独特的一面。 再加上谷阿莫一口纯正的台湾腔,浓浓的宝岛普通话味道成了他个人鲜明特征,和不可或缺的搞笑因素。 谷阿莫坦言,一开始做视频只是因为看完电影后想讲一番话,放到网络上之后发现视频帮助了很多没有看过那些电影的人。就像罗辑思维的罗振宇要用很短的篇幅去概括一本书的精髓,背后一定是花时间吃透每本书的功底做基础。谷阿莫称,他每周看10-20部电影,除了吃饭、睡觉或者偶尔出去,其他时候都在看片子。

 


▲谷阿莫的解说带有强烈的个人解读、吐糟色彩,有些梗不止在一个视频中出现


谷阿莫在微博最先走红,有了一定粉丝数后,开始进军秒拍、头条号、优酷等平台渠道,实现了内容多平台分发,在各大平台都拥有众多粉丝,目前各平台粉丝数总和已逾千万。而他的IP打造之路,也渐渐显现。 此时,它的作品的特点更加鲜明,打上了更深刻的谷阿莫的标签。 就像papi酱每次用来结尾的那句“我是papi酱,一个集美貌与才华于一身的女子”,谷阿莫用来强化IP属性的,是每个视频开头的“大家好我是谷阿莫,今天我们要讲一个……的故事”。起到同样效果的,还有结尾常使用的“科科”和他出其不意的人物命名方式。

 


▲谷阿莫解读电影《五十度灰》


从来不在作品中使用原来影片中角色的名字,谷阿莫最喜欢创造出像“大魔王”、“妖艳贱货”、“领便当女”等等听起来奇怪却刚好贴合了人物属性的称呼,来代指剧中人。 天马行空吐槽了影片之后,结尾他往往喜欢来一段听起来一本正经的主旨升华,“反差萌”在这一段,狠狠地抓住了观众的趣味点。 王牌与达摩克利斯之剑 仔细看谷阿莫的走红过程,在拥有了好的内容形式基础上,初期一些大V、KOL在宣传推广上的助推功不可没。这离不开他背后一家名叫知识糖果数位社群媒体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知识糖果”)的经纪公司的支持。 知识糖果目前拥有近20名员工,营运团队出身于游戏业,长期经营社群媒体及网站平台,无论是绘画创作、实况主播、视频内容创作等不同领域都创造过台湾排名靠前的知名网红IP。 在其官网上可以看到,它的业务非常广泛,包括顾问服务、传播方案、社会化营销、公关服务等等,是“拥有丰富网路社群媒体、网路社群口碑经验的创新公司”。 此前,该公司曾接受过媒体采访,并表示,在知识糖果目前旗下的网红中,谷阿莫是最火的一个。

 

小贴士
根据Talkingdata发表的《2015移动视频应用行业报告》显示,2015年一季度,整个移动视频应用用户规模为8.79亿,在移动互联网整体用户中的占比达到77.25%。在所有移动视频应用中,短视频应用款数最少,仅占6.1%,但用户数的增长幅度却是最大的,同比增长401.3%。可想而知视频在整个移动互联网的受欢迎程度。


现阶段公司的主要变现方式以广告植入为主,接下来进一步将谷阿莫这个IP发展为更全方位的视频品牌。而公司未来的计划是能够大量稳定输出及拉抬网红IP声势的集团性企业。 谷阿莫背后有知识糖果做依靠,策划、包装、资源都尽收囊中。而在他红火的热闹声背后,最大的质疑就来自于是否侵权的争端。 在谷阿莫的作品中,直接使用电影或视频作品的画面部分,根据侵权判断标准,由于符合“接触+实质性相似”,这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使用其作品,并上传至网络中向观众提供点对点播放的行为,除非构成合理使用等侵权豁免情形,否则难逃侵权之责。

 


▲谷阿莫的视频在优酷上分为两季,评分和播放量都很高


在法律的层面上,有一种关于滑稽模仿的界定。在我国当前著作权立法框架下,滑稽模仿尚未被清晰界定,亦不被明确豁免,只存在合理使用情形,只有满足合理使用的条件,才不构成侵权。 “未经许可的对原作的滑稽模仿可能构成侵权。在这种情况下,涉嫌侵权一方往往引用合理使用作为抗辩。”知乎用户刘莐曾就谷阿莫的问题如此分析。 虽然谷阿莫尚未受到侵权起诉的困扰,但这把达摩克里斯之剑一旦落下,对于谷阿莫这个IP来说,斩断的将是他的核心竞争力,关乎生死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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